阿尔卑斯山脉贯穿着包括瑞士在内的7个国家。为了有效地解决山区的问题,所有这些国家必须合作,因为一个国家所采取的措施也可能影响其他的国家。
出于这个原因,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斯洛文尼亚、瑞士及欧盟联合签署了“阿尔卑斯公约”,以便能够共同协调阿尔卑斯山脉政策,促进持久发展。
保护阿尔卑斯生态环境
阿尔卑斯公约的目标的确是一项真正的挑战,在经济利益及生态之间找到一个两全的方案往往是相当困难的。对于联邦制的瑞士而言主要的问题是在自己的国家内如何 就阿尔卑斯公约进行磋商。在协商的最初阶段,位于阿尔卑斯山脉的州拒绝了这一公约及协议的草稿,认为他们会过多的被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因此而有可能威胁 到他们生存的基础设施。(在瑞士各州享有很大自主权)。为了避免全民公决,瑞士政府与各州合作,试图通过协商统一各州在不同协议中的要求,如关于土地使 用,自然保护,山脉森林,旅游业,土地保护,能源,运输及冲突的解决等问题。由于各州的密切合作,最终终于使各州在阿尔卑斯公约中达成了共识,在保护山脉 的情况下合理地使用利用山脉。
瑞士于1999年4月底签署并执行阿尔卑斯公约。除意大利以外,所有的阿尔卑斯山所在国家都已签署执行这项公约。
理想的典范
1998年,包括瑞士在内的签署国批准了合约条约,并于1999年4月在瑞士开始实施。部分附加草案还没有被瑞士、意大利和部分欧盟国家批准。
阿尔卑斯公约在奥地利的茵斯布鲁克(Innsbruck)和意大利的波扎诺(Bolzano,分部),为其它阿尔卑斯山脉所在国家树立了典范。山区和其它利益地区被鼓励向阿尔卑斯公约的典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