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制

直接民主制是瑞士政治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它使人民可以就国会的决策提出意见,或者提出修宪提议。直接民主制的核心就是被称为“人民动议”和“全民复决”的手段。

瑞士人民在每个政治层面上的政治决策中都拥有重大参与权。所有年满18岁的瑞士公民都不仅享有选举权,还有权就实体问题进行投票表决。全国人民每年大约进行四次投票,平均每年总共就十五项实体事务表达意见。过去几十年来,选民的实际选举和表决参与率平均略高于40%。

除此之外,公民还可以自行推动对某一实体问题进行全民投票表决。这方面的手段包括人民动议和全民复决(后者又分为非强制复决和强制复决)。这三种手段构成直接民主制的核心。

人民动议

公民可以通过发动人民动议,提交关于修订或补充宪法的建议。人民动议的效用,在于激发或重新激发各界就某一具体描述的议题展开政治讨论。人民动议一旦发动,须在18个月内收集到十万个签名,该动议才算有效并交付全民公决。有关部门可针对某一项人民动议推出“反建议”,一同交付全民公决,并希望大部分选民和多数州都更看好这一反建议。

非强制复决

联邦法律和国会颁布的其他法令均可接受非强制复决。通过这一方式,公民可以要求就国会颁订的某一法律进行全民公决。为此,须在该法令文字内容公开后的100天内,收集到五万个签名,才能举行全民公决。

强制复决

议会对宪法所作的每一处修订,都必须进行强制复决,亦即进行全民公决。针对瑞士是否加入某些国际组织,也必须进行强制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