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政治制度特别强调行为自由。联邦制和直接民主都体现了这一点。伯尔尼履行着瑞士首都的职能,但它在法律上只是“联邦之城”。
政治制度:事实和数据
· 数百年里,瑞士从一个由不同的联盟交织而成的松散网络,演变成一个邦联,进而发展成为今天的联邦国家。瑞士的版图是在1815年确立并获得国际公认的。
· 瑞士的政治制度以1848年的《联邦宪法》为基础。从那时起,联邦的权责、人民的权利和政治上的多样性都得到了提高。
· 瑞士并无通常意义上的首都(即法定首都)。自从伯尔尼市被选定为联邦政府所在地之后,这座城市就成为“联邦之城”,事实上履行着首都的职责。
· 瑞士的政治体系分为三级:联邦、26个州和2,172个市镇分掌权力。
· 瑞士国家政府最高行政机构(联邦委员会)是一个由七人组成的领导集体,这七名联邦委员均由议会选举产生,且分属最大的几个党派。联邦委员彼此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集体决定国是。因此,这种政府形式称为协和式民主制度。
· 瑞士议会(国会)共有246名议员,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分为两院:国民院有200名议员,联邦院有46名议员。
· 瑞士议会的议员分属11个政党。获得选票比例最高的几个政党分享联邦委员会的席位。
· 大约550万名18岁以上的公民,即全国总人口的63%左右,都拥有联邦层面上的选举权。
· 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享有像瑞士人这样多的参与决策权。瑞士每年举行三至四次全民公决,由选民投票决定实体提案。议员作为人民代表,每四年选举一次。
· 在两个州(内阿彭策尔州和格拉鲁斯州),州一级的投票和选举仍然是在本州首府的大广场上通过举手表决进行:这种民主参政形式称为“州民大会”。